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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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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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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家门诊必须是副高职以上人员或有特殊专长的专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挂门诊。

  (二)出诊专家必须热情细致耐心为患者服务,保证医疗质量,认真书写病案。

  (三)专家门诊出诊次数及挂号名额应遵守医院有关要求,特殊情况由门诊办公室或挂号室负责人具体协商解决,因故不能按时出诊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停诊通知单通知挂号室及门诊办公室。

  (四)专家门诊挂号费按国家规定收费(不得私自收受患者钱物)。

  (五)出专家门诊的专家,对接诊病人接诊三次内应做出明确诊断,无法鉴别者,应上报医务处,组织全院会诊。

  (六)专家外出门诊、会诊必须报经医务处批准备案,并不得向院外转诊病人,对于必须转诊的患者,应上报医务处,填写转诊单方可转诊。对违反医院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者按有按违反《执业医师法》和《院外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必要时可暂时停止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