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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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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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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收费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符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

  1、药品、卫生用品严格按医药招标中心规定的价格进行定价,不得乱定价。

  2、各门诊、科室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可收取材料费的项目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杜绝虚增使用数量的现象。病人使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3、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时,要写报告报批,待物价办公室论证审核后,报市发改为委和市卫生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