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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功能实验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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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下午,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眼功能实验室组织科内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该法于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实验室梁丽娜主任全面解读了《生物安全法》的立法意义、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原则及基本内容,并详细阐述了生物安全的概念范围和原则、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分类标准及管理规定、各领域专项防控制度等。

  《生物安全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该法的第三章和第五章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验室作为临床PCR检测科室,承担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HPV检测及乙肝核酸定量检测的工作任务。近年来,科室非常注重工作队伍的能力提升,定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升科室整体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到迅速反应,准确处置。

  通过系统和深入地学习,科室成员对我国国家安全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有了全面理解,对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健全生物安全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之中将更好的遵法守纪、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业务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